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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GA部副部长黄明要求保持对酒后驾驶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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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9:04:18|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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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部近日对继续深入展开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作出部署。GA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各地GA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  黄明说,2009年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的高发势头,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但是,近期河北、河南等地先后发生影响极为恶劣的酒后驾驶肇事案件,充分表明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也充分证明阶段性整治不能一劳永逸。国务委员、GA部部长孟建柱对整治酒后驾驶高度重视,要求继续保持酒后驾驶的整治力度。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的指示精神,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全国开展整治的高潮,形成强大声势。要通过整治酒后驾驶带动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黄明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要继续带头,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消除薄弱环节,把整治酒后驾驶的效果保持下去。二是要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在保持依法重点查处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力度不减的情况下,还要严格依法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行为。三是GA民警要做表率,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凡是GA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坚决辞退,毫不留情、决不宽容。对其他公职人员和所有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行为都要坚持“零容忍”,凡是酒后驾驶的,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从严处罚,都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其所在地的纪检、组织部门。四是进一步健全整治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解决好整治酒后驾驶所需要的制度、机制和基础保障工作,坚持整治工作常态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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