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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中级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首起案例:聚众围堵法院办案人员的主要肇事者熊某,被予以司法拘留7天,成为我市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因妨害民事诉讼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人。 1月16日上午,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三名办案人员,到硚口区熊某(男,40多岁)承租的经营门店向其送达一商标侵权诉讼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店主熊某不在店中,谎称店员的熊某之子拒收法律文书。办案人员决定依法采取留置方式送达文书,并对过程进行拍照和摄像。 熊某返回店面后,阻止办案人员拍摄,并上前抢夺办案人员手中的照相器材。遭口头警告后,熊某父子一度威胁办案人员,并煽动周围经营户聚众围堵、推搡办案人员,致执行公务的照相器材当场损坏。 事件发生后,武汉中院法警赶赴现场,与当地派出所一道平息了该事件。武汉中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熊某采取了司法拘留7天的强制措施,对熊某之子依法予以训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