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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女友表示道歉的诚意,姜某竟然用头撞碎了三辆车的挡风玻璃,但这并没有挽回女友的心,反而为自己招来了刑罚。日前,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姜某与女友吵架后在一饭店内喝酒。8点左右,姜某来到女友回家必经的路上,拦住女友道歉,请求女友不要分手,但是遭到拒绝。在女友言语的刺激下,姜某为了表示自己道歉的诚意,直接用头部、膝盖向路边停放的小轿车挡风玻璃撞去,一连造成了三辆车的挡风玻璃和车门损坏。之后,姜某又拿起路边垃圾桶的盖子,将第四辆车砸坏。 法院认为,姜某酒后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