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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21时许居民苏某在308国道石家庄市与栾城县交界地段被3名男子抢走现金100余元、手机一部。栾城县GA局刑警三中队接警后,经过4个多月排查,判断栾城县居民郭某某(男,19岁)有重大嫌疑。最终经过外围调查,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郭某某确系犯罪嫌疑人之一。 12月19日凌晨5时许,刑警三中队民警在窦妪一水洗厂内将正在睡觉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当场抓获。郭某某对伙同霍某等人在308国道附近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其供述,民警再次出击,将另一嫌犯霍某抓获。 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小事一桩”,当听说这已经触犯了刑法,还将被判刑时,才后悔不迭。两人最终供认了自2012年10月份以来,先后4次在楼底镇、冶河镇入宅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郭某某、霍某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正全力对在逃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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