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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女大学生为做吸脂手术盗窃室友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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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08:22:50|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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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的方兰,身高1米5左右,披肩卷发,脸部有些“婴儿肥”, 五官还很标致。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她的腰,撑圆了橙色外套内的红色针织衫。
  她左手食指,指着学校宿舍门牌号“516”。
  这是一张刑事照片,方兰作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笔记本电脑不见了
  今年3月1号下午,我市一知名外语学院4名大二女生,都在宿舍。
  下午4点钟,该专业的一堂选修课。21岁的张敏和另2名室友陈西、杨佳,一起离开宿舍。离开时,张敏的笔记本电脑放在方兰的桌子上,陈西的笔记本电脑,放在自己的床上。宿舍只剩下了方兰。
  “516”宿舍是上下铺,每一个床位前,有一张桌子。当天6点10分下课后,张敏、杨佳和肖津回到宿舍,整理衣服时,张敏发现自己电脑不见了。
  “电脑呢?”张敏在床铺、抽屉翻了个遍,没找到。宿舍里7个人,只有方兰、阿露不在。
  那么,从下午4点至6点之间,谁拿走了张敏的电脑?
  又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
  张敏和室友,来到一楼找楼管阿姨。从视频上看,在下午4点和6点之间,有3个室友进出寝室。“肖津和小谢进出寝室,方兰出去一次,没回来。”
  但最后一个离开的,是方兰。方兰挎着一个花色的大包,一只手捏紧带子,往楼下走去。走之前,方兰说自己把寝室的门锁了的。视频显示,其间并无其他外来人员,进出这间宿舍。当晚9点过,方兰回到宿舍。几位室友在宿舍里一直分析,电脑是怎么被偷走的?
  晚上10点左右,陈西回到宿舍。发现在自己床上的华硕笔记本也不见了。同一宿舍,被偷2台电脑。
  张敏把宿舍被盗的情况,向辅导员汇报了。
  她交了6000元吸脂费 室友不清楚她的情况
  在宿舍发生盗窃后的第3天。
  方兰走进了江北观音桥一所整形美容医院。她将6000元现金交给工作人员。昨天我们从这家医院出示的收据上看,方兰做的项目是,“吸脂”,2次,6000元。
  3月7号当天,方兰给辅导员打电话,说自己拿走了张敏和陈西的电脑。
  昨天张敏告诉我们,平时也没听方兰说过对自己哪个部位不满意,出了这事,“我们都挺意外的。”张敏对方兰的情况知之甚少。“家里条件不清楚,她从来没说自己胖,也没说整容。我们现在不在一个宿舍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昨天上午,方兰来到沙坪坝区检察院。
  公诉科王检察官,将一张“不起诉决定书”递给方兰。“我会吸取教训,以后在工作、生活中不再犯错误。”
  检察官告诉我们,3月7号,方兰所在的学院保卫处称,方兰向辅导员承认盗窃电脑的事情,民警随后把她带回派出所审查,方兰承认盗窃电脑的事情,GA机关认定方兰的行为属于投案自首。
  在审查笔录里,方兰承认:“我早在2月底,就打算偷同学的电脑。那时我父母给我的2000元钱用光了。我实施盗窃,是因为去做吸脂手术需要1.2万,我的钱不够,就偷了室友的电脑。卖了好交手术费。”
  石桥铺收购二手电脑的陈女士证实,3月1号下午有一个女生,拿着电脑想卖。“我出1000元,她不卖,后来卖给旁边那个男子,2500元。”另一台电脑,在返回学校的一家快餐店里,卖给了一个收购电脑的男子,1300元。而这两台电脑鉴定价值为7330元,方兰最终赔偿两位室友13800元,并取得两位同学的谅解。
  王检察官说,“方兰的行为构成盗窃,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在校学生。”他说,根据相关法律,方兰的行为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与学校签订了司法帮教协议。
  大学生整容占了65%

  广播影视、外语、航空空姐类居多
  重庆某医学美容企划部余经理告诉我们,“大学生在整形美容手术类的项目中,比例达到65%。”
  “很多高校举行大型的校花校草、出镜率高等活动,催生了一些大学生热衷于整形美容。”他分析,接受整形的大学生,专业多集中在广播影视、外语、航空空姐类,大三的学生为主。
  “一些家长对孩子整容的态度也逐渐开放,很多家长认为,有好的长相在未来的工作中能提升竞争力。”余经理说,“大学生整形美容的人均费用在3000元~5000元。”他说,眼睛、鼻子、瘦脸、垫下巴、祛痘、美白等也是大学生热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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