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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村民耿某以食品、款项迷惑方法强奸同村弱智少女致其有身。记者昨得悉,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原告人耿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年初,黄陂区村妇黄某发明患有神经病的16岁孙女胡某肚子一每天隆起。到医院查抄发明孙女被人强奸,有身已3个月。越日,黄某向警方报案,并反应耿某把胡某带出去了2天。
警方凭据黄某提供的环境阐发,认定耿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耿某闻风外逃。6月6日,耿某潜回家时被警方抓获,并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刑拘。据耿某交接,从去年11月起,他先后屡次以食品、款项等方法迷惑胡某随他外出嬉戏,屡次与胡某产生两性关系。经司法判定,1996年出生的胡某精力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
原告人耿某明知被害人胡某为神经病人,接纳迷惑方法与之产生性关系的举动已触犯刑法之划定,组成强奸罪。原告人强奸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身,形成紧张后果,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庭审时,原告人耿某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究竟,依法可从轻处分,依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司法部《关于实用平凡步伐审理“原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划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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