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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男子身份被冒用背抢劫罪名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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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15:01|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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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羽 于 2012-11-23 08:23 编辑

  7年前,韦先生的朋友谷某在丰台区一家建材城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直到最近,办理暂住证的韦先生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早已被谷某盗用,他也因此被记录为“有抢劫罪案底”。7年来,韦先生所谓的“犯罪案底”一直未被撤销。  直到昨天,民警输入韦先生身份信息,仍可查到犯罪案底。对此,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表示,已将情况反映至上级单位,争取尽快为韦先生撤销案底。
  ■事件发生
  ○时被告知曾犯罪
  据韦先生介绍,今年9月,他由于经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玉泉营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被对方告知“有犯罪案底”,“人家说我犯的还不是一般的罪,是抢劫罪”。
  韦先生说,这已经不是他首次○受阻了。去年12月,韦先生在河北省办理车辆牌照,需要办理当地的暂住证,这是他第一次被告知自己曾有犯罪记录。“当时我盯着派出所信息屏幕,看到自己头像下的红色标识十分纳闷,我每**九晚五地上班,怎么会有犯罪记录呢?”
  经过查询,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告诉韦先生,他在2005年时被判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我当时有些害怕,决定查查到底怎么回事”。
  ■当事人质疑
  7年后为何记录仍在
  经过查询详细记录,韦先生这才想起,自己的朋友谷某曾在2005年因抢劫罪入狱,“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韦先生辗转找到谷某,谷某承认,在2005年被抓获时曾向丰台镇派出所提供的是韦先生的个人信息。
  在谷某的陪同下,韦先生找到当时审理此案的丰台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显示,根据被告人谷某的供述,主要证实其盗窃自行车后被抓获的事实经过,并证实其被抓获后使用了韦某的名字。其中所说“韦某”,正是韦先生的名字。
  今年年初,韦先生来到当时破案的丰台镇派出所,当时的一位警官承诺,会尽快解决此事,“直到今年9月份,他们又告诉我还没注销,我纳闷,时隔7年,真正犯罪的人都出狱了,我的记录为何还在?”
  ■警方回应
  相关信息还在更改中
  昨天上午,丰台镇派出所值班民警称,输入韦先生的身份证信息,仍然可以查到有犯罪案底。
  随后,记者以韦先生朋友的身份,拨通了目前负责处理此事的丰台镇派出所刘警官的电话。据刘警官介绍,由于信息联网系统由市局统一管理,目前派出所并不能解决,此事已上报北京市GA局,现在还在更改中。
  对于韦先生的疑问,丰台镇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推测称,按流程需要提供身份证,“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嫌疑人无法提供,就漏掉了”。至于其他质疑,值班民警和刘警官均表示,2005年负责办案的民警已经不在该派出所,自己对此并不清楚。
  昨天下午,记者就韦先生的几点疑问,试图向北京市GA局丰台分局求解,并未得到答复。
  ■专家说法
  已经构成不作为违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贵松认为,在该事件中,GA机关未履行特定职责,违反了相关职责规范,已经构成不作为违法。
  首先,GA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义务核实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其次,既然已经判定是冒名,GA机关就有义务尽快撤销当事人的案底,即使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尽快撤销,也应该出具相关证明,以免对当事人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王贵松表示,此事尚未构成《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赔偿条件,除非是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否则很难申请赔偿。他建议,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督促GA机关履行职责,尽快注销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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