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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两名十六七岁少年网友,在产生“一夜情”后,女孩子感触后悔,将男网友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法官经审理查明,产生“一夜情”时,两边属志愿,男方并不组成强奸。
小丽(假名)本年16岁,平日里十分喜欢玩网络游戏。前不久,在玩网络游戏历程中,她结识了17岁的男网友小李(假名),两人在游戏中结为“伉俪”,并且还“生了一个孩子”。
在虚拟世界里,小李和小丽越聊越谋利,当得知两边所在网吧间隔不远后,小丽打车赶到小李所在的网吧。两人联手,将网上其他玩家打得屁滚尿流。游戏竣事已是深夜,两人来到一家小旅馆,产生了“一夜情”。豪情事后,小丽觉得十分后悔,经常以泪洗面。她的怙恃得知此过后向GA构造报结案,状告小李强奸小丽。在案件的审理历程中,法官查明,两人在产生关系时都属志愿,无法证明小李有胁迫举动,以是强奸罪名不克不及建立。
有关执法人士先容,在生活中,雷同的案例不在少数,一些少女为寻求刺激,与网友相识不到几天乃至不到几个小时便产生“一夜情”,豪情事后觉得后悔,于是状告对方强奸。从执法上讲,由于短少证人、证据,两边当初产生关系时是否志愿很难说清,以是强奸罪名很难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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