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查看更多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ZF不是一幢楼,法律不是一本书
这两天,很多人在评论和转播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的一条微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的,必须予以追究。又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看到的,听到的,把宪法和法律踩在了脚下的组织和个人还少吗?有些组织和个人所作的事情,不但违犯宪法和法律,更是违背道德和伦理。
我终也想不明白,谁代表ZF,谁代表法律。
很多ZF大院的大门前,挂着人民ZF的牌子。人民ZF是这块牌子?是挂着这块牌子的大院?是大院里的豪华办公楼?似乎是,又似乎不是。牌子、大院、办公楼是不会发号施令也没有表情和感动温暖爱的。
办公楼里有一间间办公室,办公室里有一张张办公桌和一台台电脑,办公桌后面和电脑前面坐着一个个占有各种权力资源的人,这些占有各种权力资源的人代表人民ZF?似乎是,又似乎不是。占有权力资源的人被称为人民公仆,权力与金钱热恋,公仆为人民币失身,演绎出多少悲剧闹剧人间惨剧?
ZF不是一幢楼,宪法和法律会是一本书吗?法律不会自己说话,是有实力拍着惊堂木扒你的房、抢你的粮、骂你的娘、抓你的狂,能送你进黑监狱、精神病院,能在你进京旅游时把你当做上访人深更半夜抓回来打得半死的那些个人。有实力拍惊堂木的那些个人说雪是黑的,煤是白的,就一定能找出一大堆“雪是黑的、煤是白的”的证据,并有能力把煤给漂白了,雪给抹黑了。你不服气是不?申请复议,复议的是他的爹地;你要诉讼?受理的是他的兄弟。
【小标】为政令鼓掌得手肿
国务院9月30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强调,要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发展更加科学、民生更加改善、社会更加公正,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为温总理的讲话鼓掌!尽管我已经鼓过很多次掌了。
半个月前,在大连出席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的温家宝总理向世界郑重表示,要将中国打造成一个开放、包容,文化上进步和谐的国家。要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国庆当天,《经济观察报》编委、深度调查部主任王克勤微博称,《长城月报》总编辑朱顺忠正式告知他:《长城月报》因不可抗力因素,10月号停刊,编采团队被就地解散,并称永不续用。
《长城月报》近两年来先后发表过一系列很有深度的调查与尖锐的评论文章,以观点鲜明、敢于触及敏感话题在新闻界颇有声誉,受到读者好评。但这本“在新闻界颇有声誉,受到读者好评”的新锐时政刊物,从此告别了读者。
当天,我通过微博发布致歉信:我要向因抗议暴力强拆而“不慎”坠楼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至今不能说话、不能吃饭,已经在医院病床上躺了两个月的合肥市新站区农妇彭守春致歉:我因为揭露非法暴力强拆,被合肥市新站警方非法拘留10天。我无力帮助你们,我感到十分歉疚。我来九华山了,我要把对你的致歉信说给佛听。
从成都唐福珍的【屏蔽文字】,福建省永春县91岁老人刘线喝农药自杀,江苏连云港市陶兴尧、陶会西父子一死一伤的惨剧,到长春半夜疯狂强拆,居民刘淑香被砸死楼底,安徽省利辛县八旬老人孙仲学在家中被活活砸死,合肥市新站区农妇彭守春跳楼重伤……
从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发布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3月25日,温家宝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到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监察部、国土部先后发出紧急通知:“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月26日,央视《新闻1+1》解读11起强拆致伤亡案,题目是:暴力拆迁,必须铲除!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四部门严肃查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这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而在4个月前的5月16日,央视《新闻1+1》刚刚聚焦过强征强拆,题目是:征地拆迁,紧急通知!
一道道政令下来,我的手都拍肿了;一起起带血的拆迁,我的眼都急红了。
政令真的出不了中南海?官员的“政绩”、城市的“大建设”真的要以群众的生命为代价?
很后怕,很担心。
【小标】云南高院的“标杆”
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恶畜伏法,罪有应得!只是,那个口口声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的“公众狂欢杀人”论者,该不该被查查?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舆论面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表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成有胸有成竹地说:“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副院长表态仅仅过去一个多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和最高法院的复核,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绝非公众狂欢。如果公众狂欢可以杀人,怕是田副院长有上万次被公众狂欢杀死的机会(可以用网络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但公众的“狂欢”并未让田副院长受到哪怕级别和待遇上的任何损失。
罪大恶极的李昌奎已经伏法,云南高院是否该对“李昌奎案立标杆”向公众有个解释?“公众狂欢杀人论”的田副院长今后是否会立出更多的标杆?
【小标】游玩者与劳动者
10月1日下午,某省一厅级单位发布微博话题:#喜迎国庆62周年#走吧,跟着我们去留有共和国足迹的首都北京转一转吧!此时此刻,你是不是正在这里留下红色的记忆呢?“灿烂的朝霞,升起在金色的北京!北京啊北京!祖国的心脏,团结的象征,人民的骄傲,胜利的保证。各族人民把你赞颂,你是我们心中的一颗明亮的星。”
千万别看了这条微博就去北京狂欢。
前几天洛阳那个谁,去北京旅游,只因与上访者同住一室,被当地派来的“追访者”当成上访者而遣返并打伤,小命差点丢了。
中国公民到中国人自己的首都走走看看,为什么会被“误抓”,“误打”?谁把公民维稳成了公权力下的贱民。谁把维稳当成了一个筐,什么恶事都往里面装?
退一万零一步讲,即便洛阳那位倒霉兄弟是去上访的,作为公民也是他的权利,但公民上访为何频频被精神病,被殴打,被投进黑监狱?
旅游有风险,进京需谨慎,去者当自重,谨防“被上访”。你别不相信。
长假7天,有外出游玩的,有坚守岗位为孩子赚奶粉钱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其余4天则为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基数的2倍。也就是说,假如3个法定节假日和4个休息日全部加班的话,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当于平时17天的工资。
按300%支付加班人民币,劳动人民可是有点难。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司法解释称,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其实谁心里都清楚,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永远处在弱势地位,就连最高法院也承认,“在类似案件中,一般劳动者举证都比较困难,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自觉拿出证据。”
既然用人单位不会自觉拿出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劳动者又怎么能拿出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呢?让同事出来作证?不可能!你不要饭碗,人家还要养家糊口呢!你说你上下班签到了,用人单位撕毁了签到表却说你没有签到,法律该怎么对不提供签到表的老赖进行惩罚呢?司法解释说“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不利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怎么承担?
最高法这个司法解释,不能说对劳动者的权益不重视,至于充饥不充饥,你不能说没有画饼给你。明明有饼你却够不着,那就只能怪自己无福享用了。
法律是判定是非曲直的天平,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似是而非,意味着是非不分。
劳动者要证据,用人单位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谁能说有?
用人单位昧工钱,讲给了就给了没给也给了哪个讲没给?
办法不是没有。宾语的廉政空间建议:国庆加班时,准备一台摄像机。不过,我的朋友——黄山市的朱永忠担心,光有摄像机还不行,因为用人单位会说摄像日期可以自己设定,必须要公证人员全天在场公证!
只是,那在场公证的公证人员的加班证据又如何举证呢?
看来,加班【屏蔽文字】,劳动者说了也白说,白说谁还说,白说不再说,从此没人说。这也许正是有些人所希望的。
【小标】保障房与“赛白宫”
中央ZF9月28日下文提出,对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地方Z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将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ZF办公用房。
将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与兴建和购置ZF办公用房绑在一起,可操作性在哪里?这些年,为了限制兴建ZF豪华办公楼,上上下下发的文还少吗?中办、国办下文,中纪委、监察部下文,国家发改委下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文,但就网上爆出的ZF办公楼来说,有多少惊人的“赛白宫”?现在还有哪里的ZF机关没建办公楼?
ZF办公用房怕是不存在被城管暴力强拆吧?现有的办公用房拿出来晒晒,全国上下需要兴建和购置办公用房的ZF能有几家呢?若要真格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何不规定建好办公楼而完不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将办公楼让出来作为保障房呢?何不将其与ZF官员的乌纱帽和收入挂钩呢?
9月30日,新当选的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在接受媒体记者和网民代表提问时开诚布公地讲出,“工资收入为5000多一点,年收入,加上各种稿费和其他费用,大体上是八8万块钱一年”。如果不贪不占,这收入水平和白领比起来,也白不到哪儿去,不吃不喝没病没灾20年在一线城市怕是也买不到一套房子。
一个正厅级干部靠工资买房子都成问题,那些工薪层、低收入、收入不稳定或吃低保者的住房问题就可想而知了。 吃饭穿衣住房看病,是百姓生存的最基本问题,许多人连这些生存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那些建“赛白宫”的市ZF、县ZF官吏们,咋下得了狠心呢?
一个正厅级干部年收入不过8万元,那些不但给自己买、给子女买,而且给二奶、三奶购房置地买车的处级、科级、股级干部,他们的收入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