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 发表于 2010-11-25 18:28:55

美国人为啥不愿当公务员

一个国家有一个称谓。比如说,服务于ZF的工作人员,我们以前叫“干部”,后来称之为“公务员”了。在我看来,“公务员”这个称呼,比“干部”可就亲民多了。但同样是服务于ZF,在美国就叫“ZF雇员”——与企业雇员、公司雇员一样的称谓,不能不说,外语的词汇还是贫乏,缺乏尊重ZF雇员的足够的尊重。难怪有调查说,美国的大学生,绝大多数的不愿应聘ZF雇员呢。

美国的大学生愿应聘ZF雇员,当然不仅是称谓上的“面子”问题,主要的还是“里子”有些薄:在美国,法律明确规定,ZF雇员的工资以私企为参照,他们的工资必须跟着老百姓的工资上涨,且还是要老百姓涨了以后他们才能涨,且雇员的工资涨幅必须要低于老百姓。于是这就造成了大多数雇员领取的薪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私企落后1到2年。因为法律程序决定了他们的工资低于私企,“只有在美国某一地区雇员工资低于私企职工工资5%以上的情况下,雇员的工资才可得到补偿。”且雇员工资补偿后的标准仍低于私企。

这样的工资制度,在我看来,那是相当的落后。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这样低的工资,怎么能够“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呢?要知道,“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干部们要是没有了积极性,社会还怎么发展呢?这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比如我们这里,我的同学们,即使那些学习成绩和智商被我耻笑过的,由于他后来成了公务员而我进了企业,他的工资现在就是我的3倍还多呢。我的理解,这样更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带领我们完成“共同富裕”的大业。

所以,在我们这里,考取公务员,一直是所有学生最大的愿望。每年的招考,都是千军万马来挤着一条独木桥。这当然有助于选拔最优秀的人才来为人民服务——即使他的目的是冲高工资来的,也得是人才不是。

美国ZF雇员的种种不公,主要是美国的《联邦雇员可比性工资法案》造成的。该法案规定:

在同一地区,一定要不打折扣地体现同工同酬。
在同一地区,工资等级差别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
联邦ZF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
必须彻底消除任何联邦ZF公务员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不平等的现象。
按说,这事儿也好办。要放到俺这里,很容易就能解决:“同工同酬”没问题,公务员与你本来就不同工;工作表现本来就是干部评价别人,他人不能评价干部的;干部与企业职工的性质怎么可能“同等”呢…如此解释,再加上公务员涨工资从来都是“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你还能限制的了么?比如,俺们的垄断国企的老总的工资,比你美国总统的工资还要高。怎么样,眼红了吧?

美国人太坏了,居然还有办法让他们的雇员不能要求提高工资——美国的法律说了,雇员的工资由议会根据法律(代表选民)制定出来,然后去市场上招聘公务员。你要是应聘了ZF雇员,就代表你同意这个标准。你做了ZF雇员以后,可以提议涨工资。

但这有两个前提:第一,是你所服务的地区其他人的工资收入都提高了,你当然也水涨船高;第二,即使你是议员,你们通过了给ZF雇员涨工资的议案,也要等下一届才能兑现——自己不能给自己涨工资!而美国的“干部”没有终身制,下一届?你能不能当选还不一定呢。

这样的规定,是逼着ZF雇员们要做好服务,因为只有大家的工资提高了,他自己的工资才能提高。这一招太损了。所以,在我看来,美国的ZF雇员都是傻瓜,而美国的傻瓜居然从来都不缺,这真是好生奇怪。

潇洒如云 发表于 2010-11-26 08:51:51

本帖最后由 潇洒如云 于 2010-11-26 08:52 编辑

美国没人干,中国共产党多的人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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