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3-1-17 08:31:09

“代购火车票获刑”不只关乎罪与罚

  近日,广东佛山禅城区一对刚结婚三个月的夫妻,每张票收10元手续费帮外来工订火车票,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夫妻二人被刑拘。一些购到火车票的外来工为这对夫妻叫冤、打抱不平,称“10块钱手续费能帮我们买到票已经很好了,怎么还被刑拘了?”(1月15日《羊城晚报》)
  令行禁止,既然倒卖火车票是违法行为,小夫妻触犯法律就该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以维护法律的神圣。但从农民工甚至不少公众为小夫妻喊冤来看,很显然,此案例不仅仅关乎罪与罚的问题,还关于情与法,甚至关乎公平。
  为什么农民工愿意花10块钱让小夫妻代购?依铁道部新规:互联网订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优先于窗口售票。这也就意味着,对电话订票和互联网订票并不熟悉的农民工而言,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不懂上网、不会订票,就要推后购票?为了弥补这种不公,农民工们要么托人上网和电话订票,无人可托也就只好购买这种代购服务了。
  还必须看到的是,农民工为何愿意购买这种代购服务?最重要的恐怕还是正规的售票网点太少,或者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据那些为代购小夫妻喊冤的农民工说,到窗口排队买一张火车票的成本,远远要高于10元的代购手续费。那么这就要问铁道部了:作为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机构,服务是否还不够完善?尤其对于农民工群体,在服务体系的完善上是否有所疏漏?在网络订票、电话订票的途径拓宽后,是否将售票窗口的设置倾向于农民工等群体呢?毕竟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还不会利用网络订票。
  并且,帮农民工代购火车票的小夫妻,售卖的服务似乎与黄牛党、票贩子还是有所区别的。区别在于票源的获取是否公平。原以为,火车票实名制会是黄牛的终结者,但事实上,神通广大的“黄牛”却依旧存在,这恐怕不能不让人想到铁路系统存在“内鬼”的传说。“黄牛”与 “内鬼”勾结高价“代购”的实质是以权谋私,这和在电脑前公平购票的小夫妻相比,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
  面对这场争议,铁道部应该看到:这是不公环境造成的纠结。实际上,代购最大的风险,并不在谋利多少的问题,而在于公民的信息安全如何保护的问题。如今购票都要身份信息,幸好代购小夫妻不是歹人,如果遇到别有用心之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那问题恐怕要远比售卖网上购票服务获利严重。
  “代购获刑”并不只关乎罪与罚,面对购买代购服务的农民工们,以及他们为小夫妻喊冤折射出的信息来看,铁道部当前的服务,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合理甚至不公平的地方。改变这些不合理,才能让法律和制度陷于情与法相互矛盾的尴尬,才能避免无助的人们冒着风险另辟蹊径,购买不正规甚至不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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