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3-1-9 08:29:44

女子因约炮没收到钱怒报假警被判半年

    一个是女舞蹈培训老师,一个是广告公司男职员。双方在QQ上以3000元的价格相约发生一夜情后,男方觉得不值悄悄溜走。舞蹈老师觉被骗愤而报警称遭盗窃,警方立案后错将男职员以盗窃罪刑拘。该案真相大白后,女舞蹈老师昨日因诬告陷害罪,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男方未付钱悄悄开溜  2012年9月22日,自称身为2家舞蹈培训机构店主的阿霞(化名),利用工作Q Q聊天时被一名男网友阿成(化名)加为好友。经过2天的私聊之后,两人相约于9月24日晚11时许,前往海珠区新港中路某宾馆开房。阿霞说,阿成答应发生关系后会给她3000元钱。  9月24日晚,发生关系之后阿成趁着阿霞洗澡之机,以口渴下楼买饮料为名一去不返。“我很生气,感觉被骗了。”心怀不忿的阿霞一怒之下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在宾馆被人偷走3000元钱。海珠区赤岗派出所警员调取了宾馆监控录像并立案调查。  女方事后承认报假警  因当晚是阿成用身份证登记开的房,2012年10月23日19时许,警方前往阿成位于越秀区的办公地点将其带走调查,后以盗窃罪刑拘。阿成坦白,他是通过广州美女交友网认识的阿霞,并约好以3000元的价格发生关系。完事之后他没打招呼就离开了,但并未带走阿霞的财物。“我是怕她拉住我不让我走。”阿成说一度觉得3000元的“嫖资”不值。  2012年10月29日下午,赤岗警方通知阿霞再次前往作笔录。30日上午,经民警教育,阿霞终于承认了有偿○易是真,被盗3000元是假的事实,承认报了假警。然而此时阿成已因盗窃罪被错误羁押达12天。  险酿冤假错案构成诬陷  “你知不知道这样报假警,可能会造成冤假错案,导致他人人身自由受限,以及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受牵连?”法官昨日当庭教育阿霞。  “我以前不懂法,并不是想诬陷谁,我只是第一次做这种有偿○易就被骗,想报警先把他抓住。”阿霞说到被骗的委屈时,当庭泪流。  根据阿霞自述,她是土生土长的梅州人,2000年左右大学毕业,后一直于白云区某职业技术学院任舞蹈幼教。她编排的舞蹈节目,曾经在北京演出,还获得过广东省金奖。几年前她剖宫产后回老家休养,因在广州工作的丈夫拒绝支付抚养费,女儿1岁8个月大时她与丈夫离婚。回到广州后下海经商,在海珠区开了一家健身瑜伽店和一家幼儿艺术培训店。2011年因母亲脑瘤开颅手术,以及自己被查出腰椎间盘突出,被迫关掉一家店休养。“把所有学员的学费都退了,经济紧张。”  “我重新出来工作以后,想重新证明一个单身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照样可以的,不一定要靠老公。”阿霞说自己身负一家7口的开支,经济压力太大,“虽然3000元缓解不了什么,但我还是没能经受住诱惑”。当阿成将价格从2000元调到3000元时,阿霞说沉默的她答应了。谁知却被骗,“我都这么惨了他还骗我。我只是一时冲动,想让警方抓到他,弄清楚他为什么要骗我”。  海珠区法院当庭判决,阿霞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无论是嫖娼还是一夜情,都不影响报假警意图使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性质。”南都记者获悉,本案中因阿霞无卖淫前科且事发前有正当职业,双方有偿○易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值得商榷,且阿成已被错拘12天,因此后者未再另行处理。  我以前不懂法,并不是想诬陷谁,我只是第一次做这种有偿○易就被骗,想报警先把他抓住。——— 女当事人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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