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季军踹死学生获刑11年 死者家属不服
2012年年底,张某被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判决赔偿死者家人近63万元。昨日上午,邓某家人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请求书。 法院认为死者存过错 张某是北京人,曾获得北京市青少年散打季军,案发时为某中学学生。死者邓某也是学生,案发前两人并不认识。法院查明,2012年4月11日,北京盛华国际武术俱乐部训练馆内,张某因琐事与邓某发生争执并互殴。期间,张某猛踢邓某胸部,致邓某肺脏挫伤及心脏震荡死亡。 由于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邓某父母提出100余万元民事索赔。法院认为,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犯罪时未成年,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死者邓某对本案起因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2年年底,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死者家人近63万元。 死者家属称未得赔偿 死者邓某家人不服法院判决,以“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量刑畸轻,适用刑法明显不当;认定被害人对本案起因存在过错,颠倒黑白;张某及其父母拒不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为由,昨日上午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请求书。 “我儿子死后,只在检察院的介入下和张某父母见过一次面,期间对方未给予我们任何经济赔偿。”邓父说,案发后张某被抓,关押6个多月就被取保候审了,理由是张某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 至于为何未做赔偿,邓父转述张某父亲的话称,张某需要经常去医院输血,家里为其治病,已到处借债,所以无力进行赔偿。 目前,法院正在对张某的病情进行评估,待评估报告出来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收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