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2-29 09:29:50

村支书骗取380万元拆迁款获刑9年

    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原党总支书记郭文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380万元,目前亲属已经全部退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郭文有期徒刑9年。  据悉,郭文贪污案是他在去年因涉嫌其他犯罪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的。去年,检方在调查涉及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土地的相关案件时,调阅郭文涉案卷宗及怪村中心村账目,发现在六环路占地拆迁合同中,该村与孙某等三人存在签订一式两份的合同,所签姓名存在明显差异,且有大笔拆迁补偿资金走向存在可疑之处。为此,办案人员对郭文展开调查,郭文交代了其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据悉,郭文所称的两个同伙,其中一人下落不明,另一人已病故。  经查,郭文于2007年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丰台区人民ZF管理、发放北京市西六环路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80万元。审理期间,郭文的亲属退缴赃款380余万元。  法院认为,郭文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文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郭文揭发他人有犯罪事实,因该人目前未找到,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郭文有立功表现。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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