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2-16 10:35:35

货车被扣20余天收费6.8万元案将重审

       江苏省盱眙县快捷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快运公司)的驾驶员,因驾驶超宽货车被首发集团安畅高速管理分公司(简称安畅公司)的路巡人员拦下,20多天里,被扣车辆产生了6.8万元看护费。  快运公司起诉首发集团及安畅公司索赔各项损失5万余元,解除双方协议。一审败诉后,公司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的判决,发回重审。
  原告称遭遇强收费
  快运公司称,2011年11月9日,其公司两名驾驶员驾驶一辆运输车,承运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由南京运往包头。当月11日23时,车辆行至北京市六环至八达岭路段时,被安畅公司一辆标有“路产巡视”的车辆拦截。该车上的路巡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执法**的情况下,告知运输车超宽,须扣留车辆,且当场将运输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扣留,并要求按照每天4500元的标准支付看护费用,未得到同意。
  快运公司称,与对方交涉和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公司承担了住宿费等巨额费用。同时,截至同年12月3日,对方公司要求的看护费已高达6.8万余元。为避免出现更大损失,同年12月9日,公司被迫与对方达成“放车”协议书,约定先向对方交纳5000元看护费,将被扣车辆开走,其余看护费再“协商解决”。
  今年1月,快运公司将首发集团和安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赔偿前期支付的5000元看护费和因扣留车辆给公司造成的货物违约金、停车费、车辆停运损失、交通费、住宿生活费等4.5万余元,并解除双方协议。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为,首发集团是京藏高速路的经营管理人,并被赋予了阻截超限车辆通行的职权。因此,其安排下属安畅公司负责高速路巡视,由此拦截快运公司超限车辆并要求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行为,并无不妥。所以,驳回了快运公司的诉求。
  快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
  12月14日,二中院审理后,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一审争议焦点
  焦点1 收费是否合理?
  快运公司:首发集团非公路执法单位,在未经同意下,其强制提供服务,收取没有定价依据的巨额看护费,是不合理的。其在已收费用收据上,收费项为赔偿款,非看护费,属于超范围经营。
  首发集团:公司依法为合法的运输行为提供服务,有权制止、纠正快运公司超限运输的违反通行服务合同和违法行为,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收据上名称为赔偿款,是因为公司没有看护费的收费项目,但确实派人天天在现场看护涉案车辆,收费合理。
  一审法院:首发集团安排下属安畅公司负责高速路巡视、拦截超限车并要求办理超限运输手续行为并无不妥。
  焦点2 是否存在强迫交易?
  快运公司: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9日,公司在缴纳了罚款、依法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证之后,被告方要求公司按照每天4500元的标准交纳“看车费”,不交费便不放行。无奈之下,我方签订协议,同意先交纳5000元,对方才出具同意意见书。因此,此次行为为强迫交易。
  首发集团:5000元是对方自愿支付的违约金一部分,不应返还;对方主张的损失是因其自身违法、违约造成,我公司不应赔偿。
  一审法院:快运公司关于签订《协议书》是在胁迫下订立而应给予撤销的主张,未提供有力证据佐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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