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2-13 08:24:14

老太被车撞两月后突发白血病 家属索赔6.8万

       郑先生倒车时撞倒张老太致其骨折,不料两个月后老人突发急性白血病,一周后去世。张老太的家人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昨天,西城法院部分支持了张老太家人的诉求。  去年7月23日傍晚,郑先生在路边倒车,由于后车窗上挂满玩具视线受阻,不慎将张老太撞倒,交通队认定郑先生负全责。经医院诊断,张老太右胫骨平台骨折、前交叉韧带损伤等。两个月后,张老太突发急性白血病入院治疗,于10月5日去世。
  老人的外孙杨先生说,姥姥被撞伤后,虽然感到身体不适,但强忍着不说,直到突发急性白血病,家人怀疑是车祸导致,“医生曾跟我们说,抵抗力下降有可能诱发白血病。”昨天,张老太的家人将诉求最终确定为索赔各项损失6.8万余元,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于老人家人的诉求,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不予认可。
  在庭审接近尾声时,杨先生当面表示对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职业道德的不满,“上次开庭时,你拉着司机要求和你们保持口径一致,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感受?”杨先生说,家属只需要法律范围内的合理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全都不认账,让他们非常气愤,“如果是他(律师)的家人出了事,他应当怎么做?如果他说能放弃赔偿,我现在就撤诉。”
  在休庭时,记者准备采访保险公司代理人,但是代理人头也不回地走开了,直到宣判时才回来。
  庭审时,家属提交了一份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对于车祸和老人突发急性白血病是否有关联给出了结论。鉴定认为,老人死亡与车祸无直接因果关系,但高龄老人出车祸受伤后日常活动减少及卧床休息导致肺部感染,引起机体免疫力下降,对于白血病病情有一定影响,外伤在其急性白血病后果中存在轻微责任,损伤参与度数值应为10%。
  最终法院采信鉴定报告的意见,认定郑先生和保险公司应在参与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郑先生所驾车辆于事故发生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张老太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或交强险免赔部分,由郑先生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张老太家人各项损失1.8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保险公司给付郑先生垫付的医疗费,张老太家人也同时返还郑先生垫付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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