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2-9 10:53:11

男子求和好遭拒挥刀杀前女友获死缓

       因女友不肯继续来往,乾县男子罗某心有不甘,请求和洽未果后,将女友杀害并刺伤其现任男友(本报曾报道)。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存心杀人罪判处罗某极刑,缓期2年执行。  2011年头,乾县小伙罗某在网上结识同县女孩小青(假名),进而两人生长为情人关系。同年末,罗某与小青家人频频晤面后,小青家人不得意,加之互相接触时间长了,小青嫌罗某性格散漫且没有事情,二人关系垂垂疏远。
  本年5月初,小青家人为她重新先容了新对象小东(假名)。5月24日,小青给罗某打德律风,提出分离。罗某想挽回恋情,小青却总是推托不见。6月1日,罗某约小青和小东在咸阳一公园晤面,赴约时罗某携带了一把折叠刀。
  下战书6时3人晤面后,罗某提出和小青独自商谈。虽然罗某说了许多央求小青同意和洽的话,但小青始终态度坚决,差别意与他和洽。这时小东走过来要与罗某谈话,两人言语产生冲突,罗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小东刺伤后,又用刀在本身左手腕处划了一刀,随后持刀刺向小青,小青倒在草坪上再也没起来。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因处置惩罚情感轇轕不妥,持事前预备的┞粉叠刀将一人捅死,一人捅伤,其举动已组成存心杀人罪。遂以存心杀人罪判处罗某极刑,缓期2年执行,褫夺政治权益终身,并附民事赔偿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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