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天分居离婚后女方被判返彩礼
马女士完婚3日便离家与丈夫曹先生分居,告状仳离。曹先生同意仳离但反诉要求马女士返还彩礼。记者昨天得悉,顺义法院一审讯决支持了两边各自的诉求。 马女士诉称,她与曹先生经人先容相识3个月后登记完婚。婚后配合生活3天,她发明两边性情不相投,性格分歧,没有配合言语,便开始分居。为排除精力痛楚,她告状请求法院判令两边仳离。曹先生同意仳离,但称婚前他给女方两万元彩礼钱,反诉要求马女士返还。对此,马女士差别意,辩称彩礼钱用来买了衣服,曾经花完了。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原告对付仳离均表现同意。因两边婚后一直未配合生活,按执法划定,两边管理完婚登记手续但确未配合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一审讯决马女士与曹先生仳离,马女士返还曹先生彩礼两万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