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2-3 08:34:19

男子醉酒后骑摩托摔倒身亡 同饮者6人担责

       高台县一男子先后与9人配合饮酒,醉酒后骑摩托车摔倒殒命。日前,高台县法院讯断了该起饮酒致人殒命案件,一同饮酒9人中6人赔偿死者各项经济丧失3.6万元,另3人不负担责任。  2011年10月6日中午,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侪顾某家,庆祝其出谷迁乔。酒宴后,兵某于下战书3时许脱离回到本人谋划的农场。当晚7时许,兵某邀请王某等另外6人到县城一KTV唱歌饮酒。深夜12时左右,兵某脱离KTV骑摩托车回家,因少量饮酒,兵某骑行途中摩托车摔倒致急性颅脑毁伤殒命,兵某的老婆向法院告状要求上述9人赔偿其各项经济丧失10万元。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兵某驾驶摩托车殒命的缘故原由,经司法判定系急性颅脑毁伤而殒命。交警大队委托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间对兵某举行血液查验,检测结论为酒精含量超标,系醉酒。高台县交警大队门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兵某负全部责任。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兵某与文某、希某到朋侪顾某家,庆祝其出谷迁乔,酒宴后兵某已安全回到其谋划的农场,3人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不负担赔偿责任。晚7时许,与兵某一同唱歌游玩至深夜的王某等6人,在饮酒至深夜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答允担与过错相顺应的赔偿责任。兵某作为成年人,醉酒驾车,对其殒命答允担重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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