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遭扒裤怒杀对方潜逃21年落网 获轻判12年
本帖最后由 飞羽 于 2012-11-30 13:06 编辑毛头小伙难以忍耐叫外号、扒裤之辱,将对方殴打致身后与同伙一跑就是21年。11月23日,兰州中院对该起存心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人武某和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0年7月20日凌晨,王某、武某等人返回安宁区某高校途中,遇到相识的李某。李某呼武某的外号并开顽笑扯拽其短裤,武震怒,两边产生激烈冲突,王某、武某持石块将李某打伤,致李某伤重身亡,王某、武某逃离兰州。清网举措开展后,警方从外省将两人抓捕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犯存心伤害罪罪名建立,但鉴于案发时间早在现行刑法实施以前,凭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院依据1979年刑法对两人作出如上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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