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子与保姆生子被讨超生罚款
11年前,63岁的王先生与小他30岁的女保姆生下了非婚生女小丽(假名)。如今,小丽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付每月2000元的扶养费以及支付15万元社会扶养费(超生罚款)。近日,通州法院讯断王先生需每月给付小丽100元以及负担一半社会扶养费即75000元。 小丽的母亲李某原是王先生的保姆,两人相识于2000年。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女儿小丽。2008年,李某与王先生登记完婚,并于去年仳离。仳离后,李某曾因女儿的扶养权问题将王先生告上法庭,但对方回绝认可小丽是他亲生。经司法判定,终极确认小丽为王先生的亲生女儿。本年8月7日,李某为小丽举行了户口登记,并向通州区人口和计划生养委员会交纳社会扶养费15万元。由于李某无法包袱该笔用度,故以女儿的名义告状到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并给付扶养费。
王先生在庭审时辩称,他终年卧病在床,生活不克不及自理,必要靠子女的赡养才能维持生计。本身无法负担被告过高的扶养费,故差别意被告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颠末审理后查明,原告虽年过七旬,但家中不久前颠末搬迁,安置了数套衡宇,并无数额不菲的搬迁赔偿补贴款。而小丽与其母李某至今仍在外租住衡宇,经济好不容易。因而,通州法院凭据小丽的生活及教诲付出环境以及原告的支出等现实环境,确定原告每月给付扶养费100元,并负担一半的社会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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