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轧伤小学生右脚后塞10元钱脱离
11月15日下战书,在长沙开福区净水塘二小念书的8岁焯焯和同砚小雨(假名)结伴回家,邻近江湾路口公交站牌时,焯焯在人行道上转身,刚迈出脚,一辆赤色私人车从他死后开过来,车轮轧在他右脚上。 11月17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湘江世纪城的焯焯家中,发明孩子右脚打着石膏。焯焯说,小车姨妈说我没事,塞给我十元钱。其时他只顾着哭,没有接钱。过后,小雨告诉焯焯爸爸,小车司机下车后没有帮焯焯查抄伤情,只是塞了十元钱,“她连声对不起都没有说。”焯焯回想道,小车开走后,在小雨的扶持下,他坐上公交车。但小雨在前一站下车,他只能一人回家。到站下车后,途经的中学生见状请路边的一名女子给他家长打德律风,“谁人姨妈一直陪我坐在调理室等爸爸。”
接到德律风后,焯焯的爸爸张先生赶到11路公交车终点站,他发明孩子的右脚肿了起来。15日下战书,张先生带着焯焯在医院做完查抄,效果显示焯焯右脚骰骨骨折。
面临受伤的焯焯,张先生表现,虽然孩子伤势不重,但车主的做法让人心寒。那位私人车主至多要查抄下孩子到底有没有受伤,给家长打个德律风。要是有急事,也应留个德律风。
“成年人这么做,让我很难理解。”张先生说,听孩子说其时车速并烦懑,可能是刹车没刹住。孩子只记得车主是年轻女子和车身颜色,没有记住车牌,他曾经通过122报警,“希望她能自动站出来对事变卖力。” 记者张树波实习生杨子江
[状师说法]这位车主举动涉嫌逃逸
湖南万和联合状师事件所李健状师表现,驾驶员在产生交通事故的同时,私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惹起的执法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走责任的举动都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应当给予重办。小孩由于不具有任何民事举动能力,驾驶员塞钱举动也不行能等同告竣息争,因而仍应当按逃逸定论。
李健表现,如下情形都组成逃逸:1、明知产生交通事故,举动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举动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置惩罚的义务,弃车脱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举动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端脱离医院的;4、举动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眷属留下假姓名、假地点、假接洽方法后脱离医院的;5、举动人接受调查时期逃匿的;6、举动人脱离事故现场且不认可曾产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晓得产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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