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1-15 08:28:00

74岁老人告状儿媳孙子索要茅厕使用权

  “儿子买房的时间,我出了8000元。” 儿子病逝一年后,74岁的┞放福生将儿媳和孙子一同告上了法院。由于房产证写的儿媳刘芳的名字,张大爷要求继承儿子的部门房产,另有茅厕的使用权。

  儿子去年病逝

  20年前,张大爷的大儿子张强与刘芳婚后很快有了儿子小杰,还在巴南区南泉街道买了一栋两层楼的屋子,上下六间,一共144.66平方米。张大爷跟儿子一家住。

  申办房产证时,儿子只写了媳妇刘芳的名字。

  2011年2月,张大爷的儿子不幸病逝。张大爷说,儿子病逝后,他生前所在公司已经赔付了4.5万元。

  本年6月,张大爷将儿媳和孙子一同告上巴南法院,要求继承此中两间衡宇,继承4万元存款,以及茅厕的使用权。

  “你说出了8000元,证据呢?”庭审时,儿媳只同意支解一间屋子给公公,并称丧葬费就花了4.3万元,还欠了2.5万元的内债,“屋子是我们伉俪配合产业,不是张姓一家的共有产业。”

  老父也是继承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殒命时遗留的小我私家正当产业是公民的遗产。在这起案子中,被继承人张强生前与老婆刘芳配合购置一栋两层楼屋子,此中一半的所有权,应认定为张强的遗产。

  “张强生前没有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庭审法官先容,凭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伉俪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配合所有的产业……应领先将配合所有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院颠末查证,由于张强的母亲曾经逝世,因而张强殒命后的第一次序继承人有张强的傅沧、张强的老婆和张强的儿子三人,“被继承人张强的衡宇遗产面积为72.33平方米,三个继承人分别继承24.11平方米。”

  昨天,我们从巴南法院相识到,法院在综合思量张大爷的意见后,一审讯决由张大爷继承儿子一间17.7平方米的屋子,同时对楼房底楼的茅厕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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