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有如撒下一地鸡毛
传说已久的广电总局“限娱令”终于在近日正式下发,“限娱令”的核心内容是: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至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全国卫视选秀节目一年加起来总量不超过10档,类型不得重复;各卫视频道必须设一档道德类栏目;减少台湾艺人内地上节目的数量,加强审批控制。广电总局要求各电视台必须在明年1月1日之前落实这些规定。据悉,各大卫视已经在积极调整节目以适应“限娱令”。无规矩不成方圆,电视荧屏事关百姓文化大餐,事关百姓精神生活,事关社会道德底线,不可小觑和造次,严把审查关无可厚非。比如鉴宝节目公然造假,扰乱收藏市场,也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有时还给骗子当推手。
以某电视台的收藏鉴宝类电视节目为例,2006年的一期节目中,专家为一套齐白石通景屏估价上百万元,但其实这套通景屏是赝品。比如有的人借相亲节目炒作出名吸金,导致“婚托”身价大涨,更有甚者陷于“骗婚”,令人不堪回首。
就此而言,电视银屏“限娱令”承载着一定的民意,不可全盘否定。同时,规定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透出责任,值得叫好。但是,除了这些好处以外,仔细审视这份“限娱令”,笔者觉得不如意之处很多,甚至可以说有如撒下一地鸡毛。
一者,每年选秀节目不能超过10档,这么具体的数据是如何算出来的?是通过全民调查得出来的,还是有什么科学公式推算出来的。若是前者,可公众没有听说过广电总局进行全民调查;若是后者,至少要公布公式和理由吧。
二者,每年选秀节目不能超过10档,实质上承认了选秀节目存在的合理性,如果不合理,不能上电视播放,则会全部封杀,而不是开一个可以有10档的口子。就此而言,广电总局的“限娱令”是自相矛盾的。
三者,每年选秀节目不能超过10档,这么多省市,这么多电视台,10档选秀节目花落谁家?是指定,还是抽签,是竞标?这恐怕是个大问题,如果不公开透明,有市场需求而竞争又特别激烈的选秀节目,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
四者,真的有必要严格控制台湾艺人到大陆主持或参加节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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