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纠缠下的反腐:根本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芦|北京报道“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11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
与胡锦涛“取信于民”的表述相对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两年在多个不同场合表示,“国之命,在人心”。而就在前不久,温家宝发表了关于反腐这一“人心工程”广受瞩目的一次讲话。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反腐倡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呈易发多发之势,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极为恶劣;贪污腐化、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一“给力”表述,出自3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
在这次讲话中,温家宝直接对包括ZF招投标、三公消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等多个方面做出论述,其涵盖面之广,表述之犀利十分罕见。
对这一讲话,一向对中国国内问题关注不多的印度著名新闻网站雷迪夫网站也给予报道。新加坡《联合早报》更称,这次讲话是“近年来中共高层在评价反腐工作上最严厉且最坦率的讲话之一”。
反腐提至空前高度
2月中旬,元宵节未到,便传来震惊舆论的消息: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正部级高官落马,成为今年反腐工作的开端。
随后,温家宝的两次讲话,为刘志军案做了注脚:“两会”前夕的2月27日,温家宝在与网民交流时强调:“今年ZF反腐倡廉将把查处主要领导侵权渎职、贪污腐败作为第一位的任务。”3月14日,两会即将落幕,温家宝在中外记者会上指出:“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
《澳门日报》注意到温家宝连续的表态,并认为这是中央将反腐提至空前高度的信号。就在3月25日国务院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前后,中央的动作更为密集。
3月22日,中央纪委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3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首次部署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其中的重要任务便是:“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选人用人行为,落实和完善巡视、经济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
同一天,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从今年开始,中国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将自下而上集中进行换届,这将涉及十几万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领导干部要过好进退留转这道关,“尤其是不能碰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高压线。”
廉政会议“全面升级”
2008年3月25日,国务院召开新一届ZF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时,温家宝强调: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ZF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违法违纪案件在一些领域和部门呈易发多发态势,少数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一些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艰巨。
2009年的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针对反腐工作的形势指出: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漂浮,严重影响ZF形象和干群关系。
2010年的第三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指出: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今年,温家宝讲话所使用的词汇几乎“全面升级”。他首次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对一些腐败案件的评价,从3年前的“影响恶劣”变为“影响极为恶劣”,并称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对贪污腐化、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的问题,他的评价不再是严重与否,而称“屡禁不止”。
四次国务院廉政会议的具体部署亦有巨大变化。在首次廉政会议中,温家宝提到包括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
2009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民生成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在反腐工作部署中,温家宝强调四个方面:正确履行ZF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ZF要带头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2010年,廉政工作的部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这其中,会议不仅指出要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加强政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规定,还对此做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规定,如强化ZF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
今年的会议,不仅在总体部署上涵盖了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三个方面。而且这三方面又被进一步细化,除了在前一年被强调的财政预算、国企反腐等内容,还包括ZF招投标、土地和房屋征收、干部收送礼金、减少三公消费、减少会议文件等具体措施。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温家宝讲话目的在于促使一些易发腐败或已成为激起公愤焦点的领域切实采取措施。
具体措施能否生效
多位接受《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此次温家宝讲话的一大亮点在于,反腐措施非常具体。
这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有:在控制公款吃喝方面指出,外事接待也要执行标准,控制规模,举办国宴要坚持“三菜一汤”;在控制公车消费方面,指出抓紧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管理使用改革,今年要拿出改革方案,在一些部门试行;在控制会议方面指出,未经批准,不得以ZF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财政监督;在控制发布文件方面指出,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ZF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曾在国家某部委工作过的一位著名媒体人曾经撰文提及一件往事:在改革开放之初,接待上司的奢靡之风起,严重影响了官员的整体形象,有关部门做出过规定,因公接待只允许“四菜一汤”。结果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地方接待上司的“四菜一汤”,每个菜是个套装的大盆,里面有好几道小碗。
现任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江苏省宿迁市任职时曾出反腐新招,要求宿迁市内,官员红白喜事办酒席不能超过5桌,普通百姓不能超过8桌。宿迁市酒席限桌的规定一出来,网上就有人说,我20人一桌或者30人一桌行不行?
根本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事实上,对此问题,温家宝也早就给出答案。
在2008年的首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强调,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证。
今年的会议上,温家宝继续强调“权力过于集中”,与此同时,他更进一步给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根本在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这与2010年他接受美国有线新闻网络(CNN)专访时的说法一脉相承: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消除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ZF。
2011年的廉政会议上,温家宝指出“要完善民主程序,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ZF的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
近几年来,温家宝一直通过为预算公开和官员财产公示呐喊来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
2009年,温家宝首次与海内外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确认将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当时他指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正确的,这是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国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
在2011年与网友交流反腐问题时,除了官员财产公示,温家宝又加了一点:“今后ZF做什么?花多少钱?取得什么成果?都要向人民公开。人民可以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只有人民监督ZF,ZF才不至于腐败。我们还要加大ZF人员廉洁自律的措施。”
舆论注意到,此次廉政会议对预算公开的要求有不小突破: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今年就要部署相关工作,首先要将各级ZF“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
(特约撰稿夏攀对本文亦有贡献)
3月2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
总理单提“三公”支出丝毫不让人意外。在行政开支中,最受公众关注的就是“三公消费”,即公车购置和运行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
中纪委曾在2010年底透露,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的财政预算,在2009年缩减158.06亿元的基础上,2010年又压缩57.51亿元,其中出国(境)费压缩4.15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缩17.02亿元、公务接待费压缩36.34亿元。
糊涂账
2009年10月23日,广州市114个ZF部门的2009年部门预算均上网公开。这是中国第一次有市级ZF把全市各部门的预算在网上公开。不过,公众并未在其中算出最为关注的“三公”消费。
事实上,在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中并没有“三公消费”这一科目,“三公”支出的钱实际是分散在很多科目中的。而正是因为这一“技术性原因”,即便ZF公布了部分账本,也鲜有人能够真正准确地算出“三公消费”的数据。
全国人大特约研究员王锡锌2008年曾在央视的节目中透露,“社会上有个说法,中国的三公消费每年高达9000亿元,占行政支出三分之一”。
早在2006年3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在《学习时报》撰文称:“2004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三者相加为9000亿元。”
此文发表后,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并给出数据称以上三类开支合计1201亿元。
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上述数据是根据中央和地方决算报表所列数据统计的(未包括转嫁到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实际生活中估计会略高于这一数字,但远远没有达到9000亿元的水平。
2011年3月31日,千呼万唤之中,北京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的公车数量,将公务车辆具体到个位数。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其中市级公务车20288辆。
消息一公布,立刻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
许多业界专家认为北京公务车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公布的数量仅为“狭义公务车”数量,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的数量,而不是广东2009年初叫停10类公务车“变相”超编购买使用现象时定义的“广义公务车”数量。
改革困境的弓长岭样本
在“三公消费”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最高比例。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早在“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约为GDP增长速度的3.5倍。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为3000亿元。
在社会强烈呼吁下,各地纷纷采取了“卖公车、发补贴”的办法。
然而,汽车在ZF采购物品中始终占据前三位,2005年全国ZF采购公车花了600多亿元,2006年则一举突破700亿元,占财政部预计实现的3000亿元全国ZF采购规模的近1/4。
在2010年3月下旬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挖不完的“小金库”
从1978年至2009年,国务院就“小金库”问题曾经发出过11次清查文件,效果并不显著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刘琳、记者芦|北京报道
2009年5月22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因侵吞隐匿在“小金库”的3600余万元公款,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
一年半后,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因贪污敛财涉案过亿,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贪污的很大一部分金额被认定在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的单位小金库里。
同一年,上海东方航空运行控制中心原总经理施国峰被查出在其控制下的东航飞行控制中心私设上亿元小金库。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一案也爆出消息,赞助商赞助国字号球队打热身赛的绝大多数资金,最终流向了足协“小金库”——足协下属的福特宝公司。
在官员腐败中,“小金库”案例不胜枚举。
“小金库”里的天文数字
“小金库”,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它实质上来源于ZF部门预算外的收入。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10年预算外资金达2.9万亿元,相当于全国国民收入的35%,地方ZF收入的76.12%。
这部分收入本应该用于各地的建设项目,其中一部分为某些部门和个人私自掌管,未列入账簿从而成为“小金库”。
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准设“小金库”,但“小金库”依然以各种形态或明或暗存在,如一张张温床,孕育着腐败与犯罪。
2011年3月23日,财政部公布,截至2010年底,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50738个,涉及金额238.8亿元。其中,2010年新发现“小金库”27036个,涉及金额130.47亿元。
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资金127亿余元;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资金88亿余元。
全国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受到行政处罚的842人,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827人。
病根是“有地方存,能随意花”
“小金库”问题是长期形成的一个顽疾。从1978年至2009年,国务院就“小金库”问题曾经发出过11次清查文件,但“小金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严打效果并不显著。
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到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0%以上。“费大于税”,是这种情形言简意赅的真实写照。
200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制定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然而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10年预算外资金仍达2.9万亿元。
3月2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治理“小金库”,搞了多年,也下了很大功夫,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门的“私房钱”有地方存,能随意花。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芦、特约撰稿刘琳|北京报道
上联:“你开会我开会大家都开会”,下联:“你发文我发文大家都发文”,横批:“谁来落实”。
这一对联出自3月份《求是》刊登的一篇文章。文章题目为《关键在于落实》,作者是国家副主席习近平。
对“文山会海”现象,原文化部部长王蒙曾说,中国作家比外国作家能说,因为开会多,训练口才。换个角度,这话就是一个出色的黑色幽默。
50年前的指示
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ZF对此不可谓不重视。
在3月25日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ZF,ZF领导同志原则上不要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自上而下形成制度,国务院领导要作表率。
在网上搜索“开会多”,搜索结果中很大部分是各地ZF称要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的新闻。
2008年2月,刚刚换届的新任山西ZF班子承诺:少应酬、少开会、多往基层跑。
一个月后,上海市ZF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治理“文(件)、会(议)、(简)报”,领导要少开会多调研。在基层,“N会并1会”的“改革举措”更层出不穷。
自200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来,“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已经被连续提了3年。结果如何?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直接“开炮”。他说,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但现在依然“文山高耸,会海汹涌”。
事实上,中央何止“三令五申”,可谓“千令百申”。追溯历史会发现,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早在几十年前便进入中央视野。
1964年5月18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当前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其中就特别提到“精简会议和文件问题”。
半个世纪过后,问题并未随着时间消失,会议更多、文件更长。
“问不倒”的赵启正被难住了
2011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号称“问不倒”的全国政协发言人赵启正却被一个问题难住了——美国之音的记者问他,每年“两会”的开销是多少?
各级ZF部门每年的会议具体有多少,开支究竟是多少,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从各地会议召开次数和规模来看,这显然不是个小数目,甚至有人以“会议腐败”来形容这种现象。
2009年3月12日,政协委员冯培恩曾在政协全体会议上说道:“西部某县2003年县委县ZF及其下属部门召开涉及乡镇的会议达375次。近年来会议规格、标准、档次还在升高,有些成为变相的公费旅游。”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常规的ZF会议,温家宝在今年的3月25日的会议上还指出,要合理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节奏和规模。
虽然日常的ZF会议开销始终是一个谜,但是从一些体育盛事,便可感受到中国人开会之“大方”。
ZF招标:批发价高过零售价
京沪高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北京奥运会场馆工程。众所周知,它们共同拥有一个让国人振奋的名字——“国家重大工程”。可是细心的人也会发现,它们都与一个让国人沮丧的名字——“招投标违规工程”摆脱不了干系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夏攀、韩丛|北京报道
京沪高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北京奥运会场馆工程。众所周知,它们共同拥有一个让国人振奋的名字——“国家重大工程”。可是细心的人也会发现,它们都与一个让国人沮丧的名字——“招投标违规工程”摆脱不了干系。
今年3月23日上午,审计署发出消息,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在多起招投标工作中违规,涉及合同金额49.36亿元;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等项目存在先进场施工后实行招投标的违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而不久前的2月1日,审计署发出消息,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有45.01亿元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合规,包括将合同金额5.18亿元的23个项目未经招标违规直接发包,将合同金额39.83亿元的73个项目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和调整中标人等。
2009年6月19日,审计署公布了北京奥组委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奥运场馆建设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14个项目的28项专业分包和材料采购招投标存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按主管部门核准方式招标和评标,工作存在错漏,影响中标结果。
目睹数量如此多、社会影响如此大的涉及国家重大工程招投标案件,网民惊呼:“难道花纳税人的钱,不心疼吗?”
对此感到心疼的,不仅是普通网友,还有作为决策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前不久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话掷地有声:“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ZF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招标投标法》看不住招标腐败
多年以来,中央在ZF招标这个“重灾区”里,不断地寻找解决措施。在立法上,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至今,已先后颁布了20多项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
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主,以相关基本法(如民法、合同法等)及相关法规、规章为辅的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独立体系。
针对ZF招标领域,《招标投标法》第63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2002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ZF采购法》,专门针对ZF采购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和惩罚措施。
《招标投标法》和《ZF采购法》并起堵截,但ZF招标领域还是泛滥成灾。不仅国家重大工程如此,小规模ZF采购也是问题频出。
曾有记者登录浙江ZF采购网,在“协议定点采购大厅”中看到,共有13大类38种采购商品的ZF协议价格被详细列出。经过比较,竟有部分商品批发价大于零售价。一台型号为“42L05HF”创维电视机协议价为4880元,备注显示,此价格已经比市场价格优惠12.84%。然而,该记者走访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卖场发现,同一型号的电视机花上4500元就能搬回家。
2011年初,一篇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的新产品iPodTouch4当U盘的帖子在网上疯传。有网友感慨地说:“iTouch4市价大约2300元,他们买了7个当U盘使。好贵的U盘啊!”还有网友说:“他们怎么不买iPhone4当手电筒?”
“集体腐败多几乎是国企腐败区别于其他腐败的最大特点”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徐静、记者芦|北京报道
2009年12月,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被调查,成为目前电信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人物。
此前数月的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犯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位副部级国企高管相继落马,成为近年来国企腐败的一个缩影。
就在2009年,中央接连出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亦反映出整治国企腐败问题之迫切。
国企腐败起源
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认为,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重大决策独断专行、缺乏有效制度监督是导致国企腐败的重要原因。
权力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贪污腐败的最大砝码。
于2005年落马的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接受审查时曾说:“在任命干部上,我的作用很重要,没有我的同意,他们就任命不了,对于我的意见,其他领导很少有反对的。”这样的“生杀大权”无疑为下属的行贿创造了原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也多伴随着企业“一把手”权力的不断扩大。
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放权让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第一步。
从几乎没有权力到放权让利,国营企业负责人思想观念急剧变化。而随着“放权让利”的不断深入,“厂长负责制”逐渐确立,国营企业负责人的权力极度膨胀,企业违法经营等活动迅速抬头。
体制转换期的真空
1990年中纪委颁布《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1992年8月监察部颁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都指向国营经济的监督管理。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后,股份制改革试点继续扩大。
股份制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放权让利”,它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大变革。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时至今日,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仍未完全建立,恰恰是这一段制度建设的真空,提供了滋养部分国企领导腐败的空间。
在林看来,“集体腐败多几乎是国企腐败区别于其他腐败的最大特点。”她认为,国有企业大一统的机制和金字塔形的结构,导致权力高度集中,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少企业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同虚设,极易形成“一把手”、“一言堂”,最终走向腐败。
新型受贿成治理重点
在某检察院侦办的行贿、受贿案件中,以购物卡作为贿赂品的案件竟然占到了83%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徐静、记者芦|北京报道
4月11日,人民银行召开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行长周小川在讲话中指出,坚决整治收受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查处。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在全国开展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的治理措施。
周小川的话是有的放矢:在上个月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布置防止领导干部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这还是第一次。
政策到而风不止
事实上,早在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等名目非法收受“酬金”的现象相当严重,必须严加禁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接受任何名义的“酬金”或“馈赠”。
随后,1993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券。但是文件政策到而送礼受礼之风不止。
1995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受中央委托宣布批准陈希同引咎辞去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后陈希同被判刑入狱的罪名之一,便是利用职权和公务之便,收受贵重物品。
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5月17日,《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印发。
以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为核心,中纪委于1995年提出在全国建立“三项制度”。
《中国监察》报道,该制度实施一年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多个省区市有172094名党政干部按规定对收受的礼品进行了登记,有76840名党政机关干部按规定上缴了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4394万余元。
全国30个省区市约有80%的县处级以上单位建立了收入申报制度,已建立收入申报制度的单位申报率一般在85%以上。
“礼金礼券之祸猛于虎”
曾有党建专家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当前,贿赂的标的物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财物”界限和范围,开始向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领域延伸。为了使权钱交易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交易双方往往在贿赂标的物上煞费苦心地精心谋划、反复揣摩。
中国自古尚礼。而今,旧传统已然成了行贿受贿的方式,而且因其独特的“优势”与“便利”而大行其道。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表示,上世纪90年代末前后的数年时间,贪腐官员大多还是直接收受现金。但是近些年,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行贿者和受贿者均学会了保护自己,对应的腐败方式也不断变更,并且手段更加隐性。
据某地检察院统计,在该院侦办的行贿、受贿案件中,以购物卡作为贿赂品的案件竟然占到了83%。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过一个节收取各种购物卡价值达数十万元人民币;河南省的贫困县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仅仅在几年的春节、中秋两个节日,就收受礼金近百万;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在其收受的十几次贿赂中,除了一次为实物外,其他贿赂全是购物卡,价值共计18万余元。
“礼金礼券之祸猛于虎。”这是原广西北流市市长李水明面对铁窗残月通过自己亲身感受进行反思而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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